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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9 14:44

       为端正学生对职业生涯目标的认识,促进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刻苦性,增强学生的专业技能、实际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提高学生毕业率和就业率,规范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就业方式及条件

基本原则是:学成后就业,一次性安排,双向选择,优者优先。

(一)本校毕业生实行由学校推荐就业(含职介机构介绍)和自谋职业的就业办法。

(二)学生须各科成绩合格,获得毕业资格,并考取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级资格证,方能参加推荐就业。

(三)毕业生须交齐学费,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如受过学校处分,必须通过良好表现撤销处分,方能参加推荐就业。

(四)毕业生本人要求离校实习或自谋职业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学校同意:1、在第五或第六学期内;2、各科成绩合格,考取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级资格证,如未达到要求,应回校补考或参加职业技能考核;3、应有用工单位接收证明信件;4、个人填写《外出实习(自谋职业)申请表》并有家长同意签名。

(五)毕业前离校实习(就业)的学生,应服从学校的管理及安排。

(六)推荐就业截止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七)优先推荐就业的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给予优先推荐就业:曾荣获本校及上级单位评为“三好学生”称号;曾荣获本校及上级单位评为“优秀学生(团)干部”称号;有两年以上被评为优秀团员;有两年以上被评为学生工作积极分子;有两年以上被评为优秀舍长;曾被评为本校学习标兵;三年操行总评均为优秀(90分以上);曾获得两次以上一等奖学金或四次以上二等奖学金;参加上级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得个人名次,集体三等奖以上;参加本校各类竞赛获得个人前三名。
 

二、推荐就业实施办法

(一)学校负责联系用人单位,尽量满足毕业生的需求。

(二)学校推荐就业实行双向选择制、一次性推荐,毕业生报名后,用人单位一旦确认录用,毕业生不得自行更改或不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作自动放弃就业机会,以后不再推荐。

(三)在三个月实习期(试用期)内擅自离开单位的,或到用人单位后表现不好,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则被确定为该生实习不合格,学校不再推荐,情节严重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并给予相应处分。

(四)在学校规定的推荐期内,由于用人单位出现的客观问题而退回学校的应届毕业生,须有用人单位证明,经学校确认后予以重新推荐。毕业生须在退回的三天内,回到学校招生就业科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学校不予重新推荐。

(五)要求学校推荐就业的学生,须到招生就业科报名,每人交纳一定的交通费(统一使用),留下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学校通知回校面试时,应按时返校,如不按时返校,影响推荐就业的,其责任自负。

(六)学校根据用人单位信息,结合毕业生的情况,安排毕业生报名应选。安排原则是: 1、按班主任提供的名次进行;2、各班排名前十位的同学有两次优先推荐的机会;3、面试不成功的须在班内重新排名,等待下次推荐面试;4、面试时迟到或不到的,当算一次面试;5、凡安排三次面试不到的,取消推荐资格。

(七)面试的具体要求: 1、带好推荐表、身份证、笔、各类技术资质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2、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原则上不要戴首饰;3、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染头发、男生不得留长发。

(八)用人单位确定录用的毕业生,一般由学校统一组织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

(九)由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就业的,其中介费用由毕业生自负。

(十)学校将与用人单位共同管理学生,不定时向用人单位了解学生的表现。
 

三、相关问题管理办法

(一)凡有不及格的科目,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补考,待全部科目合格后方能办理毕业手续。

(二)由学校推荐就业(含外出实习)以及批准自谋职业的学生,须到招生就业科领取《省现代技术技校毕业生实习(试用)期鉴定表》,到用人单位后按规定填好,并按时交回招生就业科,认定符合要求后再到学生科办理毕业手续。

(三)在校实习还未就业的学生,应服从学校安排,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四)因用人单位需要,应届生由学校提前安排到用人单位实习的,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实习安排,努力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实习期满合格者,学校给予办理毕业手续及推荐就业。

(五)第六学期前已离校实习(就业)的学生免收该学期的住宿费。

(六)学生离校就业或实习,宿舍生活用品自行保管或带走,如未按规定自行保管或带走而丢失,后果自负。
 

四、建立推荐就业奖励制度

学校每年根据毕业生情况制定就业推荐计划,对完成推荐毕业生就业计划或超额完成计划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加强学习交流,不断完善就业管理办法

注意总结推荐就业工作的经验、教训,学习和吸收兄弟技校的经验,不断完善本管理办法,提高推荐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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